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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钻戒后随手扔掉 被判赔失主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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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楚,怎么说好多就是好多呢,没学过法,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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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你没钱的啊,你要有钱就不会判你了,先在的社会是谁有钱谁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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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确实有些难,我认为食东西的人有一部分的责任,但是问题在于,那个戒指的价值无法判断,所以无论是有一部分的责任,还是全责,赔偿金额都无法判断。所以,想找到一个真正从法律上的标准判决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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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傻瓜,不要用正常人的思维去判断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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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脑残很多啊,严重怀疑他们的水平,很多事情用屁股想都明白的他们能判的让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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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去张某是否真的把东西丢掉还是自己贪掉不谈,因为这事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除了猜测没什么可以讨论的,我要说的是关于赔款的问题,要是照它这么说,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就可以对捡东西者处以如此罚款,那以后谁还敢捡完东西交给公安局?要么不捡,捡了就别交,不然人家随便说里面少了什么东西,你上哪里说理去?这种案例会对社会造成相当不好的影响,不管是包庇富人也好,法制不健全也好,对于我们老百姓都是相当负面的东西,无怪常言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大环境让人如何高尚的起来,怕只有搞笑而已~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0-7-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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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次被强奸。天朝人民又一次被忽悠。退一万步讲,就算张某捡的戒指是王女士的戒指(没法证明),就算这个戒指值4.6万(也没法证明),但是张某就要付全责吗?丢失戒指的人就没有责任吗?
连拾到者都负有保管的义务,难道主人就没有保管的义务了吗?
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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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只要大家了解了这些是 中国特色 就释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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