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实在是不妥,我等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的2个基本作用.一是对案件本身的判决;二是向社会大众释出示范态度;
大而言之,第二点才是法律精神的社会意义所在!
1 把大马路当赛车场狂冲猛开,并造成严重后果;
2 有多次恶劣的违法驾驶前科;
3 极其猛烈的社会反响;
这三点足以判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竟然还判他肇事罪?! 这是搞什么? 难道向富人们传递 撞死人小于等于 100万 的法律精神?难道可以无视民愤? !解读法律竟然解读到把法律置于民众的对立面,牛,实在是牛!法律难道不是大众的意志体现吗?
[ 本帖最后由 suibiankankanka 于 2009-7-25 14: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