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7shihui 发表于 2009-7-25 13:12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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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判的轻了,应该判个十年八年才对啊,对死者太不公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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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bury 发表于 2009-7-25 14:06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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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多说,估计埋在楼下也不会有人看见,敢问楼上诸君一句:这个世界,除了还未懂得用钱的原始部落,哪里不是有钱人的天下? 再敢问一句,这位被逮住的孩子,真的就是造成这一切的真凶么?人的确是他撞的,但促成他在城区飙车的是什么?说不公平,真的挺不公平,没事大家一起玩,有事人孩子一个人抗,诸君觉得呢?再者说,撞死一个给一百多万真的不错了,我等小民要是不小心被撞死了,能有个10万20万就不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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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biankankanka 发表于 2009-7-25 14:27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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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实在是不妥,我等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的2个基本作用.一是对案件本身的判决;二是向社会大众释出示范态度; 大而言之,第二点才是法律精神的社会意义所在! 1 把大马路当赛车场狂冲猛开,并造成严重后果; 2 有多次恶劣的违法驾驶前科; 3 极其猛烈的社会反响; 这三点足以判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竟然还判他肇事罪?! 这是搞什么? 难道向富人们传递 撞死人小于等于 100万 的法律精神?难道可以无视民愤? !解读法律竟然解读到把法律置于民众的对立面,牛,实在是牛!法律难道不是大众的意志体现吗? [ 本帖最后由 suibiankankanka 于 2009-7-25 14:3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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