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
JT880123向XJJPS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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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t880123
时间:
2008-4-3 12:20
标题:
JT880123向XJJPS咨询
**由版主编缉,原内容合并至它处**
作者:
霸王鹰
时间:
2008-4-3 15:51
没有很好的办法弥补,有些会员因为这个已经被扣死了,如果不幸变为被删除状态,请帖出自己被扣分的短消息并向黄蓉版主说明原因自己是冤枉的(不要给她PM)
建议你回复完,如果变成网页无法显示,那就不要回了,按CTRL+F5,强制刷新页面,看看自己的回复是否已经存在。
作者:
010
时间:
2008-4-3 16:26
把最后一行头两个字去掉,当心被禁言一周!
作者:
飞鹰
时间:
2008-4-3 17:51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碰到无法显示,那就不要再发了,刷新后查一下是否发出。
我早说过,在SIS的任何一个版面,看到“跪求”两字就是禁言一周,第二次继续跪求的删除ID,没有任何人情可讲,希望下次注意了。
作者:
北风
时间:
2008-4-3 20:41
引用:
我早说过,在SIS的任何一个版面,看到“跪求”两字就是禁言一周,第二次继续跪求的删除ID,没有任何人情可讲,希望下次注意了。
看到“跪求”我没想到别的,就突然觉得对论坛创立之初那些管理员很是神往。
不知道他们创立版规的雏形时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理?
又想到飞鹰这个人,固执己见是他的缺点也是优点。
处罚会员与人性化对待会员就真的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么?
为人处事于个人性格很有关系,人人如是,概莫能例外……
作者:
北风
时间:
2008-4-3 21:00
其实我个人很喜欢飞鹰,只是因为个人见解不同而有过些纷争……
希望不要见怪……
虽然你还不算完美,但我依然尊敬你如初!
题外话:
没想到待删除会员仍旧有编辑自己帖子的权利,我想到了悔过区,那些待原谅的会员如果没有通过编辑来使自己的那些违规帖得到正常的话,那怎么能够让别人知道你确实是因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确实……
PS:楼下的,版规理解再透彻,执行在坚决,也不如帮助一个会员对论坛的贡献更大……
[
本帖最后由 北风 于 2008-4-3 21:35 编辑
]
作者:
hszts
时间:
2008-4-3 21:17
对于没有能力改变的事,争取变得更好甚至符合预期目标是过程,而接受是结果。
跑题了。
楼主,希望您能够详细阅读各项版规,相信对您深入了解论坛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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