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忍,不要忍,不要忍!重要事说三遍,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
1.双方的代价。仙人跳哪有5000块可以了事的?碰到狮子大开口了,宰你20万也是她!而到了局子里,态度好点,承认错误,又没有真正的嫖娼活动,1000块一大关了;反观团伙,如果是惯犯,10年以上了,代价太大。所以,千万要硬气,留好证据,千万不要忍!记住,警察是帮你的,不是害你的人。
2.双方的心理。一般当事人碰到这种事就想赶紧私了了事,殊不知,越是这样,这帮犯罪分子就越猖狂,他们就是抓的你这个心理!所以,要硬气,也要留好证据!